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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省万宁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014年招聘实施方案

日期:2014-01-26 来源:中国医疗人才网海南

为解决我市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,进一步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,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,充实到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。......

为解决我市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紧缺问题,进一步促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发展,市政府决定面向全省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,充实到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。根据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》(琼人社发〔2011〕100号)精神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本方案。

一、招聘原则

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以促进我市卫生事业发展为目标,本着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聘用的原则,广泛接受社会监督,创造有利于人尽其才、学以致用的用人机制。

二、组织领导

为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,市政府成立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“领导小组”)。其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:

组 长:张云鹏(市政府副市长)

成 员:李 宁(市政府办公室主任)

唐敏智(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)

欧明智(市编委办主任)

李海平(市卫生局局长)

蔡冰晶(市监察局局长)

刘静芳(市政府办副主任)

沈春强(市财政局局长)

刘文全(市人民医院副院长)

杨 浪(市中医院负责人)

李高勇(市妇幼保健院院长)

文竟清(市纪委监察局派驻组组长)

唐跃成(市保密局局长)

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负责具体工作,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,由唐敏智兼任办公室主任,陈文君、潘宜德、吴学科、潘国坛(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、黄焱清、吴小炜(市编委办)、何海林、陈传宁(市卫生局)、陈传佳(市人民医院)、文军(市纪委)等为成员。
三、招聘单位及岗位名额

5个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共招聘卫生技术人员67名。其中市人民医院35名,市妇幼保健院11名,市中医院10名,兴隆红十字医院10名,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名(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设置见附件)。

四、招聘对象和条件

(一)招聘对象。

具有执业资格的全日制普通高、中等医学院校应往届毕业生,符合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资格条件的人员。

(二)招聘条件。

1.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思想品德好,遵纪守法,热爱卫生事业,拥护党的卫生路线方针政策,虚心好学、严谨求实;

(2)安心应聘岗位工作,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爱岗敬业精神;

(3)年龄具体以岗位公布的年龄条件为准,年龄的计算时间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;

(4)身体健康;

(5)护理和助产岗位限万宁户籍(含万宁生源),或2010年12月31日前在万宁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满1年以上的人员报考;其他岗位限海南户籍人员报考;

(6)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。

2.下列人员不得报考:

(1)我市在编在岗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;

(2)受党纪、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、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;

(2)曾被开除处分的;

(3)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;

(4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。

五、招聘方法和程序

按照发布招聘信息、组织报名、资格审查、考试、体检、政审、双向选择、择优聘用、签订合同的程序,进行公开招聘。

(一)公告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《海南日报》、万宁电视台、万宁市政府网站等媒体上发布招聘启事。具体通告时间由领导小组确定。

(二)报名。

1.应聘人员可到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名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(万宁市党政综合办公大楼三楼西侧)。报名人员应填写《海南省万宁市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技术人员报名表》,同时提交3张2寸近期彩色正面免冠相片;

2.报名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介绍信、毕业证书、职称证书和执业证书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。未领取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毕业生,可凭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就业推荐表报名。在职考生报名时须提交原单位同意调动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,否则不予报名。报名审核后留存复印件,原件退还本人;

3.每位应聘人员限报考一个专业类别的招聘岗位,按岗位进行招聘。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名额的比例原则上不小于3:1,不足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名额。

联系人:吴学科,联系电话:62237035。

(三)资格审查。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名人员统一进行资格审查。经审查符合招聘条件者,在万宁市广播电视台和万宁市政府网站公布名单。

(四)考试及加分。

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,笔试和面试成绩各为100分,按笔试成绩占70%和面试成绩占30%的比例合成考试成绩。报考医疗岗位(不含护理和助产岗位)的万宁户籍(含万宁生源),或2010年12月31日前在万宁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满1年以上的人员,实行加分。加分值直接计入笔试成绩和综合成绩,不再折算。

1.笔试。

由领导小组委托省内有资质的部门进行命题及阅卷。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,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的基础理论、基本技能和专业知识。笔试不指定复习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举办培训班。笔试试题分为:临床(含临床医学)、中医(含中西医结合)、预防医学、检验、药学(限西药)、影像、麻醉、护理(含助产)等八大类。

2.面试。

根据招聘岗位及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加上加分后,分别按1: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按比例顺次确定面试对象,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面试。进入面试人员必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情况,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。面试内容:综合分析、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。面试内容和评分由领导小组委托有关专家负责。

3.加分办法。

按实际参加笔试人员平均成绩的5%加分。


4.综合成绩计算方法。

综合成绩=笔试成绩×70%+面试成绩×30%+加分。

考生笔试成绩、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。

(五)体检。考试成绩入围人员作为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。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按本岗位计划招聘数1:1的比例确定(考试成绩相同的,取笔试高分者)。

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。

(六)政审考察。主要考察报考人员在校或工作(待业)期间现实表现、遵纪守法、计划生育等方面情况,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廉洁自律、能力素质、工作态度、学习及工作表现的情况。

(七)聘用。对体检、考核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者,造成的空缺,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。经体检、政审合格的入围人选,进行张榜公示,公示无异议者,经领导小组审核,报市政府批准后正式聘用。

公开招聘的时间和地点由领导小组另行确定。

六、聘用人员的管理和待遇

(一)应聘人员聘用后,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,人事、编制、卫生等职能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,纳入编制管理。

(二)招聘人员试用期一年,试用期满后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,予以正式聘用,不合格者取消聘用。

(三)招聘人员须在编制限额内进行。

(四)招聘人员聘用后,其工资和各项保障,根据单位机构性质,由市财政部门按财政全额或差额拨款比例预算纳入核拨,不冲减用人单位人员原工资及经费。

七、工作经费

招聘工作经费由市财政核拨。

八、纪律和要求

(一)领导小组成员和参与招聘工作人员须严守工作纪律,工作认真负责,做到认真、严谨,避免纰漏。

(二)招聘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的原则进行。全体工作人员在招聘工作中必须严守工作程序,接受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,坚决杜绝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现象,真正体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。

(三)应聘人员在笔试、面试过程中须自觉严守纪律和规定,严禁考场作弊,一经发现,严肃处理,对参考人员取消考试聘用资格。

本方案未尽事宜,按职能和业务范围,分别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、市卫生局负责解释。

附件:万宁市2013年公开招聘市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卫生技术人员岗位表.

/uploads/soft/140106/1-140106135350.xls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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