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在科主任的领导下,负责本院的临床检验工作。
2.收标本时,严格执行查对制度,标本不符合要求,应重新采集。对不能立即检验的标本,要妥善保管。普通检验,一般应于当天下班前发生报告。急诊检验标本,随时做完随时发生报告。
3.认真核对检验结果,填写检验报告单,作好登记,签名后发出报告。检验结果与临床不符合或可疑时,主动与临床科室联系,重新检查。发现检验目的以外的阳性结果应主动报告。院外检验报告,应由主任审签。
4.定期检查试剂和校对仪器的灵敏度,定期抽查检验质量。
5..积极配合医疗、科研,开展新的检验项目和技术革新。
6.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,做好登记、统计和消毒隔离工作,正确使用药品、试剂和器材,经常检查、校对仪器设备,严防差错事故;
7.负责检验药品、试剂、器材的清领、保管以及试剂的配制、制备;
8.负责院感的细菌培养工作.